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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六月,公司發出了訊息,就是薪水減半~
在一個大台北地區上班,餐費很貴外,我還要支付一項交通費,
我寫信給老闆,希望他不要用這樣的政策,如果必定要執行,那我可能無法繼續了.
但他的回覆是:"要這樣的執行,我對你感到很抱歉"~
儘管這個工作我很喜歡,我希望他繼續撐下去,但我無法接受是減少員工的薪水,
而且是不合理的狀態下(我不知道醫生是不是不懂勞基法,因為他沒把它放在眼裡~)
所以員工就走了一半,而我就是那個邊緣,有活動需要幫忙我有空就會去
我不想去繼續跟老闆討論薪水的事情,因為也不只我跳腳,而那些人的狀況也沒改變呀!
走的人還是走了...另外留下來的卻是最辛苦的...
工作的事是我這一兩個月擔心實習外,令一個擔心的事...結果還是發生了,因為不妥協就走吧~
這個工作讓我學習到很多,又有很多小朋友,我很喜歡..但是..唉~
其實也剛好,讓我可以用心的準備考試,如果要工作就到以前上班的醫院part-time
掙些生活費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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